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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中医院 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4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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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中医院

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宣传工作,实现宣传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医院改革发展和文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宣传工作紧紧围绕医院中心任务展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全面、准确、适度、及时的宣传报道,振奋人心,凝聚力量,不断提高医院知名度,展示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各部门、各科室。

第二章  宣传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 医院宣传工作主要包括以下范围和内容:

(一)医院重点工作方面:加大对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对上级领导参加我院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医院各项工作的重要批示进行宣传报道。对医院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发展目标、重大措施和医疗工作重要信息宣传报道。

(二)医疗技术方面:宣传医教研工作的新进展、新成就,对国家级、省级、市级临床重点专科、优质护理、优势病种诊疗、中医特色技术开展及高精尖技术、设备应用等,以文字加图片或专题片的形式进行宣传。

(三)优秀人才、专家方面:依托“名中医”“酒泉工匠”等载体,大力宣传医疗专家、学科带头人,扩大专科技术及专家在全市的影响力。

(四)优质服务方面:大力宣传医德医风及优质护理服务。对产生的先进集体、个人的典型经验和优秀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对内激发职工工作积极性,对外塑造医院优质服务形象。

(五)义诊及帮扶活动方面:在“全国爱耳日”、 “防治结核病日”、“无烟日”、“糖尿病日”等卫生日开展的健康咨询或义诊活动进行宣传,对医院开展的医疗下乡、健康扶贫、基层帮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活动进行宣传。

(六)医院文化及内涵建设方面:对医院举办的志愿者服务、青年职工拓展训练、“5·12”国际护土节、工会送温暖等各类医院文化活动、竞赛进行对外宣传。

(七)新闻媒体的各类采访报道。

(八)突发敏感事件中对内对外的宣传报道。

第三章  宣传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 医院宣传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医院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组织宣传科和党办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组织宣传科,负责全院宣传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实施。

第六条 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院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定期研究医院对外宣传工作,提出对外宣传的思路和基本目标,下达对外宣传任务。

(三)结合医院的重大改革发展举措、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宣传工作计划。

(四)组织、管理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和宣传报道工作。

(五)定期总结医院宣传工作,对科室、个人配合医院宣传工作所做的各方面工作,如提供信息、组织活动、发表稿件等,给予评价和表彰。

第七条 各类宣传报道的策划、协调、制作,院报、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媒体的维护管理由党委组织宣传科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医院员工参与宣传工作的积极性, 及时、广泛汇集院内的宣传信息,医院建立一支覆盖全院的通讯员队伍,扩大和畅通宣传渠道。

第九条 通讯员队伍是医院宣传工作的重要力量,各科室应对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通讯员的宣传信息工作量应计入科室绩效考核。医院对业绩突出的通讯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通讯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积极宣传报道本科室的教学科研、学术活动及各项工作成果,积极宣传本科室优秀医务工作者先进事迹,认真撰写稿件,供组织宣传科选用。

(二)及时、定期向组织宣传科传送本科室新闻信息。

(三)负责本科室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

(四)完成组织宣传科委托的宣传报道和采访任务。

(五)负责本科室新媒体平台,医院内、外网络信息,电子屏幕信息,对外宣传信息的收集、整理及送审工作。

第四章  宣传工作的管理审核

第十一条 党委组织宣传科在医院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不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组织报道医院改革发展的新成就,努力扩大对外宣传的渠道。

第十二条 医院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由组织宣传科根据医院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宣传报道。未经管理部门准许,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对缺乏真实性或有害的信息,组织宣传科一律不予采用。

第十三条 科主任为本科室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科室通讯员上报的宣传信息以及所采集的新闻素材的真实性。

第十四条 通过医院院报、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及电子屏幕等媒介刊登的相关信息图片,需经科室主任、组织宣传科审核,分管领导同意,方可由组织宣传科负责向有关新闻媒体推荐发表。

第十五条 各科室宣传所需条幅、张贴物、展板、宣教手册、宣传片、宣传栏等文宣品由组织宣传科统一管理制作。相关科室向组织宣传科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宣传内容、样本等,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院内主办的重要活动会议,需邀请新闻单位出席并作报道的,应于活动举办前三天书面通知组织宣传科,由组织宣传科组织邀请新闻单位。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到医院具体科室采访时,科室负责人应告知记者到院党委组织宣传科联系登记,由党委组织宣传科负责安排接待,报经分管宣传工作领导同意,根据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积极协调安排采访事宜。

第十八条 各科室不得私自邀请或接受新闻单位采访,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闻媒体涉及医院业务的采访,造成失实报道或不良影响的,对在接受采访中违反保密规定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突发、敏感事件的报道

第十九条 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统一管理,突发事件的报道由医院党委统一领导,医院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党委组织宣传科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应注意维护社会安定,有利于医院的改革和发展。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一定要核实清楚,并经组织宣传科审阅,院党委领导同意后方可发表。

第二十一条 对外辟谣工作由医院组织宣传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科室或部门不得自行向外提供发布消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如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视情节的轻重,对负直接责任的有关科室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