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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招聘公告】酒泉市中医院关于招聘汽车驾驶员的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3日 点击数:
摘要: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驾驶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退役军人优先。

3.无违法违纪行为。

4.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期未满的应取得原单位的同意。

(二)资格条件

年龄45周岁以下,限男性。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龄5年以上,无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以上记录,无不良驾车习惯。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5.其它不宜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1月13日-18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酒泉市中医院行政办公室(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楼306室)

联系人:王海涛

联系电话:15693725226

4.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携带简历、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及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5.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报名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三、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通知其参加医院统一组织的面试。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招聘对象资质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须提供无违法违纪证明。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我院办公室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并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被录取的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由医院确定是否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八、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1.聘用人员由我院统一调度安排。

2.薪资待遇按医院聘用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酒泉市中医院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