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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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酒泉市嘉峪关市区域内医保就医互认即将实施
酒泉市嘉峪关市区域内医保就医互认
即将实施
为了增强酒嘉医疗保障协同联动发展,简化两地参保群众就医、购药报销流程,酒嘉区域内将实现医保就医互认。
一、实施时间
2022年4月1日起,酒嘉医保互认工作将全面落地实施
二、实施范围
1、在酒泉市、嘉峪关市统筹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享受酒嘉医保互认政策。
2、参保人员在已开通酒嘉医保互认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就医及药店购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酒嘉医保互认”政策实施范围。
三、具体内容
1、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2、参保人员按规定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无需进行异地备案,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均可直接结算。因特殊情况无法直接结算的,按参保地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3、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时,不再提高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且就医时发生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个人账户费用均可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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